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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題一:我公司跟甲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因為甲毀約,合同終止,依照承諾招標方付款我十萬元賠償費,我想問一下我公司接到的賠償費收益是不是開稅票?
回應: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在中華共和國地區市場銷售貨品、出示生產加工、維修機電維修勞務公司、進口貨品、銷售、無形資產攤銷或是房產的企業和本人,為所得稅經營者,理應繳納所得稅。
我公司接到的賠償費收益不屬于之上一切一種,因而并不是一項所得稅應納稅額個人行為,不理應向甲公司出具增值發票,開稅票收條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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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題二:我公司注冊資本五百萬元是認繳出資額的,公司要想銷戶,公司股東務必補齊注冊資本嗎?
回應:(1)若就是你公司無對外開放欠帳,公司就不容易涉及到負債還款難題,因而,公司股東也不用把認繳出資額的資產補齊及時,立即申請辦理銷戶就可以;
(2)若就是你公司有對外開放的欠帳,因為公司牽涉到負債還款難題,當公司目前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情況下,必須公司股東補齊注冊資金,來還款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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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題三:我公司因為缺資產,向甲公司貸款1000萬元,借款合同一定繳納印花稅嗎?
回應:所述借款合同因為不屬于向金融機構以及他金融業機構貸款而簽訂的借款合同,不用繳納印花稅。
依據《印花稅暫行規定》及配件《印花稅稅收分類稅率表》要求:金融機構以及他金融業機構和貸款人(不包括金融機構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要繳納印花稅。換句話說,與金融機構以及他金融業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包含與金融企業簽訂的融資租賃業務合同書、抵押借款合同書)必須按借款合同繳印花稅。這兒注重的是簽訂合同書的目標是金融機構以及他金融業機構。別的金融業機構,就是指除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之外,由中央人民銀行準許開設,領到運營信貸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
提示:并不是金融機構跟公司簽訂的借款合同都必須繳納印花稅,對金融企業與中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稅印花稅。